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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雇主担保】482转186的“2年工作经验”到底怎么计算?

2025.06.04
工作经验要求是转186签证审理中的重点,尤其是482工签转186中,更需严谨计算与相关证明。

对于想通过TRTTemporary Residence Transition)途径从482签证转为186签证的申请人,要求至少拥有2年的提名职位工作经验。 

 

   这个“有效工作经验”是指在获得482签证后开始计算的工作时间。

   持有482工作期间,正常的带薪休假,都可以算作工作经验。

   递交482申请后,还未下签之前的都不能计入。

   有一个特殊情况,是已经持有一个482签证,续签下一个482,持有过桥签的经验也可以计入(常见于482TSS,时间不够需要续签482SID)但这又涉及一个盲点! 换雇主的过渡期,如果停止为原雇主工作,将有180天的过渡期寻找新的雇主提供担保。

   给不同雇主工作的时间可以累加用于186TRT的申请。举例:在A雇主工作1.5年,离职后180天内找到新的雇主B并且获得提名,在B雇主这里继续工作半年,可以计入! 

 

但是,换雇主期间如何计算186 所需的工作时间? 

   只有新雇主向移民局提交了新的提名申请(nomination),为新的雇主工作的时间才能计算用于工作经验要求。这个提名申请需要获批。举个反例:申请人为雇主A工作6个月离职,紧接着为雇主B工作,雇主B提交提名申请后,等待了3个月提名被拒,那么这3个月不能计入186所需的“2年工作经验” 

 

不可计算的时间 - 划重点,虽然更换雇主可以累计186 TRT所需的工作经验,但某些特定的时间段是不计入的。 常见的例子如下,包括:

   首次482签证递交至批准期间的时间这段时间不计算在内,只有482签证正式批准后,才开始计算为有效工作经验。

   无法证明有效工作的时间如果在申请期间,申请人并没有实际进行工作(例如无薪假期、工作暂停等),这些时间不能计入。

   换雇主期间上一份工作已停止,新工作开始,但尚未递交提名申请之前的工作时间,不能计入。

   换雇主期间上一份工作已停止,新雇主的提名申请提交,结果被拒绝,为新雇主工作的时间一律不能计入。